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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作者: 东方拍卖     发布时间:2009/9/6     点击次数:1653次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场拍卖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以下规则,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 竞买者须向我公司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取得我公司认可的正式竞买资格。
  二、 本场拍卖会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拍卖师简要介绍拍卖物情况,并当场宣布标的物起拍价及加价幅度,依照国际拍卖惯例,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三、 竞买人以举牌或叫价的方式应价,应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当时宣布的加价幅度,否则无效。若有人应价且最高应价达到拍卖底价,经三声报价,若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若无竞买人应价或应价未达底价,拍卖师有权宣布该标的物拍卖无效并撤回。
  四、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当有新的报价出现后,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 拍卖一旦成交,竞买保证金即转为成交定金,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凭证》,拍卖会结束后,凭《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名加以确认,并按规定时限缴足全部款项,凭据办理移交、过户手续。
  六、结算:买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后,须当场向本公司缴清全款或缴约定的定金,买受人缴付定金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为违约。
  七、移交:全款付至我公司帐户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或过户手续 ,我公司及委托人将协助办理。移交或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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