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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十周年 不同标的物拍卖规则将细化
作者: 东方拍卖     发布时间:2009/9/6     点击次数:4731次

        自1997年1月1日以来,拍卖法已颁布实施十周年。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今天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将积极跟踪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细划和完善行业规则,组织起草不同拍卖标的物的拍卖交易规程和拍卖师执业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

  拍卖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拍卖业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据商务部统计,拍卖法实施前的1996年,全国拍
卖企业只有58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约100亿人民币;而十年后的2005年,全国拍卖企业已增加到400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达2640亿元。

  目前拍卖市场的委托已呈现多元化,拍卖委托来源逐渐从司法机关“罚没物资”扩展到金融机构、国资部门和企事业等社会各方面。据商务部近五年的监测情况看,政府委托占拍卖业务的30%左右,法院委托的拍卖业务占23%,金融资产机构委托占15%,其他机构和个人委托占32%。拍卖标的的种类也不断增加,标的物从最初的一般性物资类扩展到政策允许流通的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

  黄海表示,目前我国拍卖业与国际拍卖业比较,仍存在市场集中度弱、业务结构不合理、竞争环境有待完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企业为数不多。未来10年应是拍卖业规范整合和细分专业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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